(原标题: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次修订。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履行境内外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并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须独立客观,具备财务、审计或宏观经济相关专业知识,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审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解聘及审计费用;检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制度;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接收和处理有关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投诉与举报。
委员会应每年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至少10年。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