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实施需履行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审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项目转让或置换,须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独立董事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