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将用于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资产完整,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诉讼。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