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任等情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原人员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任。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及时披露;若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办妥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承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离职后仍负有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持股变动受董事会秘书监督并依规披露。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