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范董事选举行为。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投票权。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资料并同意接受提名。选举时每位股东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不得超过限额,否则视为弃权。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