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董监高持股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含信用账户内股份。董监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在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买卖股票需提前申报,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