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须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涵盖会议基本信息、出席情况、议案及表决结果、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2025年10月20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