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的海外监管公告。公告载列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刊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九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仅供参阅。
本公司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由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成,在香港以“HTSC”名义开展业务,H股于2015年6月1日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886),A股于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688),全球存托凭证于2019年6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付息涉及债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九期)(品种二)”,将于2025年付息。公告明确了债券登记日、付息日及相关安排。付息对象为截至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及王莹女士;非执行董事丁锋先生、陈仲扬先生、柯翔先生、晋永甫先生及张金鑫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及老建荣先生。
承董事会命,联席公司秘书张辉于中国江苏,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