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中木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22)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交易時段後)與昌利證券有限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擬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最多164,46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現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9.99%,擴大後股本約16.66%。配售價為每股0.10港元,較配售協議日期收市價每股0.111港元折讓約9.91%,較此前五個交易日平均收市價每股0.1248港元折讓約19.87%。
配售代理須促成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認購配售股份,且完成後承配人不會成為公司主要股東。配售股份與現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股息分配權利。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最高為16,446,000港元,所得款項淨額約16,270,000港元,將用於進一步發展食品及飲品分部業務。
配售事項須待多項先決條件達成,包括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股份繼續維持上市地位、取得必要第三方同意,以及公司聲明與保證持續真實準確。該等先決條件不可豁免,唯第(d)項可由配售代理單方面豁免。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配售代理可終止協議。
配售事項毋須股東批准,因屬一般授權範圍內。完成日期為最後截止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或各方同意之延後日期)後三個營業日內。公司將支付150,000港元不可退還文件及配售費用,佔所得款項總額約0.91%。董事認為配售事項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