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委任表格)
艾硕控股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本次会议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用于股东委任代表出席会议并投票。股东须填写全名及地址,注明所持股份数目(若未填写,则视为名下全部股份)。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需删除“或大会主席”字样,并填写该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否则,大会主席将自动成为代表。表格须由股东或书面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股东则需加盖印鉴或由负责人签署。
决议案为一项普通决议案:批准建议按记录日期每持有1股股份获发2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决议案全文载于大会通告。
投票意向应在相应栏位标记“”,如未作具体指示,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受委代表有权对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包括未列于通告的议案)进行表决。
代表委任表格及相关授权文件必须最迟于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联名持有人中,仅名列首位者之投票有效。已提交委任表格的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投票,此时委任表格视为撤销。
提供资料属自愿性质,用于处理大会代表任命及投票指示,相关信息可能提供予服务供应商或法定机构,并按需要保留。查阅或更正资料请求须依《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以书面形式致函上述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