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及会议召开要求。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六人、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表决等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应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