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荣湃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