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春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除董事外职务。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近三年被处罚或公开谴责者不得任职。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正当理由,并在规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组织、信息保密、舆情应对、合规培训等职责,有权列席相关会议并获取信息。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不得阻碍。制度还规定了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及协助职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