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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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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18日届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也已届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5.72%,满足业绩考核目标。除6名离职人员外,其余1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8万份,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24%。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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