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等形式,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委员会应对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