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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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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须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规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同一表决权以首次投票为准。普通决议需过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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