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