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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华: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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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

朗宁宜和(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受让溢峰科技、李松强、王封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43,233,875股股份(占总股本9.85%),并接受王封所持9,874,125股股份(占总股本2.25%)的表决权委托,同时通过收购溢峰科技控制权间接控制青海重机,从而支配上市公司4.1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6.2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祝镓阳、占舜迪、张栋为朗宁宜和实际控制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涉及违法违规情形。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规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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