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处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须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