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有报告义务,未履行义务导致信息披露失误的,将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