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6号。经查,二人于2024年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未及时告知公司及董秘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浙江证监局依据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吴中平、吴双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二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