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审核候选人资格等。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