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其职责包括审议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