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需满足不披露不会导致信息泄露、市场传闻等情况。公司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并登记备案。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在条件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登记材料。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将依规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