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具备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募集资金拟投向全球研发中心建设、端侧AI及配套芯片、车载芯片、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