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艾为电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具备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募集资金拟投向全球研发中心建设、端侧AI及配套芯片、车载芯片、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艾为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