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并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