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等影响。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其了解经营情况。独立董事应参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沟通,并在审计前后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有异议须陈述理由并要求披露。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可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或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按上交所要求编制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须遵守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