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公告,供投资者参阅。该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局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局批准。委员需具备人力资源、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且符合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任期与董事局一致,委员离职或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薪酬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向董事局建议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权益安排;检讨管理层薪酬、解聘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定等。相关薪酬方案须经董事局或股东会批准。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一般提前3日发出,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应尽量亲自出席。
存在利益冲突时,相关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若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可提交董事局审议。会议记录须完整保存,包括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为10年。
本规则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修订版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