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制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中的责任。独立董事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需与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计划、人员构成及重点事项。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前,应至少召开一次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独立董事须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异议应明确陈述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不得拒绝签署意见,且须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制度还规定了述职报告披露、内幕信息保密及公司提供履职保障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