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海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候选人。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