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合规,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交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章程修改等需特别决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