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