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本次修订系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中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公司相应修订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内的治理制度。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要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内容。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执行,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等行为,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涉及变更用途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节余资金使用根据金额大小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按规定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