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ESG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其他委员会均含三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战略、ESG、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考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的研究、建议与监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委员会可设工作小组,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建议。会议记录须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