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方式需合规。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并购、增减资等需特别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