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与义务、办公会议制度及报告制度等内容。总经理需具备企业管理、医药、财务等方面经验,不得有法律禁止情形。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行使主持生产经营、拟定发展规划、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职权,并须遵守忠实勤勉义务。重大交易超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日常事务在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研究重大经营事项。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事件及时通报。绩效与激励挂钩,违规将追责。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