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需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投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须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