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公司注册名称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429.905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新能源材料、废旧电池回收等。公司可发行A股及全球存托凭证(GDR),股份可依法转让,但董事、高管持股受限。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公司设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设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公司可因法定事由解散并进行清算。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