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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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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为7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合计解除限售622,160股。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3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13日届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772,546,275.05元,较2023年增长168.74%,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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