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效益。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提出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决策程序由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结果报董事会。会议内容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