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解聘不当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提案、提起诉讼等职权。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可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审批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