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转让或置换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