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起生效;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相关决议通过日生效。明确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包括刑事处罚、失信被执行、市场禁入等。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作移交并签署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对在职期间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