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及非经营性方式,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防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高管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发生资金占用时应采取措施追偿,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以资抵债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