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经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修订。该办法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办法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禁止公司以垫付费用、预付投资款、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确需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经独立董事提议对控股股东股份申请司法冻结。违规行为须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制定清欠方案。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