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股票交易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融资融券账户股份。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特定期间转让股份,如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买卖股票。违反规定将被处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