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8)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與山東招金訂立金精礦銷售框架協議及金精礦採購框架協議,以續訂原有協議,期限由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原協議將於新協議生效後自動終止。
山東招金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根據上市規則,其及其附屬公司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兩項協議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由於各自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均高於0.1%但低於5%,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獲豁免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
根據金精礦銷售框架協議,本集團將向山東招金及╱或其附屬公司銷售無法自行冶煉且元素複雜的金精礦。定價參考市場價格,並基於國際或上海黃金交易所金價乘以受品質、品位及回收率影響的價格係數,且不遜於對獨立第三方的售價。付款為全款後提貨。年度上限分別為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不超過人民幣180百萬元,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七年各不超過人民幣410百萬元及480百萬元。
根據金精礦採購框架協議,本集團將採購符合處理工藝的特定品位及成分金精礦。定價以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5月度加權平均價為基準乘以價格係數,且不遜於向第三方採購的價格。付款為預付50%,餘款於提貨後30日內付清。年度上限於上述期間及二零二六、二零二七年均不超過人民幣480百萬元。
董事會認為協議按一般商務條款進行,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