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须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可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相应程序。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