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