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上海挚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摘要:
审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成员不少于三名,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独立董事。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可另行委任其他合格人士。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外聘核数师可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适当发出,全体成员书面签署的决议视为有效。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获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及时发送全体成员审阅。
外聘核数师每年至少与审核委员会举行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经邀请,内部审计主管、高级财务经理及其他董事可出席会议,但仅委员会成员有权投票。
委员会主席或另一名独立董事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建议外聘核数师的委任、薪酬及罢免事项;监督核数独立性与有效性;制定非审计服务政策;审阅财务报表及年报、中期报告等的完整性;评估会计政策、重大判断、审计调整及持续经营假设;确保遵守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
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账目记录,要求管理层提供财务信息,获取独立专业意见,且公司承担相关费用。须确保内部与外部审计协调运作,并监督企业管治政策、合规手册、员工培训及法律法规遵循情况。